“包二奶”是重婚行为吗? |
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16-08-10 15:58) 点击:319 |
“包二奶”是重婚行为吗? “包 二奶”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。“包二奶”应是包养情妇的俗称,指有配偶的男子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同居。这里所谓的“包”,既有包财物供给的意思,也 有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与其单独和相对固定地同居的含意。现实中的“包二奶”行为,败坏社会风气,损害社会公德,破坏计划生育国策,甚至造成许多家庭破裂, 具有社会危害性。广大群众要求运用法律手段予以制裁,也有学者呼吁扩大重婚罪的概念外延,企图以此去遏制“包二奶”现象。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,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,从重婚罪的客观要件上考察,“包二奶”行为虽然具有违法性和一定的社会危害性,但从总体上讲尚不属建立婚姻关系的行为,不宜认定为重婚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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