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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包二奶”不属于重婚的理由是什么?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6-08-10 15:58)    点击:266

包二奶不属于重婚的理由是什么?

(一)包二奶行为大多隐蔽、且不以夫妻名义同居,双方多是进行以金钱为筹码的性交易,并不存在两个以上婚姻关系的重合,也未公开地挑战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侵害到重婚罪保护的客体,故不属重婚;且刑法也尚未将其规定为犯罪。

(二)包二奶婚姻法第三条、第三十二条、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,应属婚姻法调整的范畴,行为人只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若由对其定罪量刑,将于法无据。

(三)在实践中,包二奶行为与通奸行为很难区别,包二奶从本质上讲,仍为姘居或长期通奸的行为,如果把通奸行为作为犯罪处罚,未免打击面过宽,反而会引起一系列的家庭、社会问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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